风景园林学院2024年按专业类录取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0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文亚峰
副组长:夏传格 薛行健
成 员:刘智娟 王燕 章雷 石卉 王明佳 胡年秀
二、专业分流计划
2023级建筑类学生合计106人,参与本次专业分流学生106人。各专业分流计划为:建筑学专业53人,城乡规划专业53人。各专业上限不超过60人。
三、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专业选择机制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3.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的原则
为保障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维护学科专业持续平稳发展,学院对专业分流进行有序引导与调配。学院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第一学年度学生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由学生依次按志愿选择,高者优先;一个专业达到分流人数上限后停止分流,其余学生需服从调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志愿参加专业分流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公布实施细则(学院网站、班级群),时间2024年10月31日。
2.分流动员及专业介绍会,第十周2024年11月4—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生填报志愿。在个人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一个志愿,操作方法见附件《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流程》。第十周周五2024年11月8日24:00前完成志愿填报。
4.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研究确定初步录取名单。2024年11月9—12日。
5.学院网站公示初步录取名单。2024年11月12—14日。
6.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处理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报教务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具体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的专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风景园林学院2023级按建筑类录取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3.本实施细则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
附件:《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流程》
风景园林学院
2024年10月25日
附:《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