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7年7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评先评优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先评优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基本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各学院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学院,由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员工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公示结束后,学校于每年规定时间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九条 学校将省财政厅(通过省教育厅)拨付的国家奖学金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风景园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1、参评者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例。
2、本次评选按加分记,所有加分项目均以2019—2020学年的学习、工作、生活、获奖等情况为准。
3、在上一年度有挂科者不得参评。
4、学业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5、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有内务不合格记录者不得参评,获奖者以班为单位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系统中的2019—2020学年个人卫生情况打印后上交到学院。
7、每班评定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核实参评者的各加分项目。
8、参评者所获奖励均要以班为单位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到学院,2019—2020学年评优评奖先进个人所获奖励目前还没有证书,以学工部公示的获奖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