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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院2018-2019学年评优评奖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27 17:07 作者: 访问次数:0
 

 

风景园林学院2018-2019学年评优评奖细则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情操高尚;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名;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本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十佳三好学生在三好学生的基础上产生两名参加学校十佳三好答辩。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七)本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前50%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本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产生两名参加学校十佳优秀学生答辩。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评先评优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期间CET成绩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7.大学期间不允许挂科超过1门。(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到评奖时必须通过)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条 评奖程序

1.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2.各学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0%

2.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七)具体要求:

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前10名,评奖等级按学习成绩排名确定。(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绩点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第二条 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委会、团支部对班级同学的成绩及德、智、体综合测评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的先后顺序,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本学院评审小组;

    (二)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陶铸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奖条件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           认和好评;

    ()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

    ()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

   (六)本学年度无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

    2.在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条 评选程序

    班级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在全优起 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人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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